春節(jié)臨近,,今年很多消費者在收取快遞時發(fā)現,網購包裹上總是貼著印有“掃碼領100元現金紅包”“隨機獎勵2箱牛奶”等內容的二維碼,,看上去頗為誘人,。然而,有消費者掃碼進去后發(fā)現大多是“幸運轉盤”“砸金蛋”“刮刮獎”等抽獎環(huán)節(jié),,而無論嘗試多少次,,從沒有抽中二維碼上承諾的獎品,抽到的不是電話卡就是一些來路不明的低價商品,。
消費者很難中獎,,或者根本不可能中獎,其實并不難理解,。因為在抽獎頁面隱蔽的下拉式菜單“更多概率說明”中已經有說明,,“牛奶只有1箱,中獎概率為0.001%,,2袋大米也只有2份,中獎概率0.002%,?!敝徊贿^,這類規(guī)則說明“藏”得很深,如非刨根問底者,,一般消費者鮮少看得到,,這一細節(jié)也再度表明,設計者的用心實在是太深了,。難怪有消費者大呼上當,,認為這就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套路,純屬浪費感情,。
以抽獎福利的名義,,忽悠消費者,甚至誘導辦電話卡和買商品,,確實讓人惱火,。不過,細察此事,,還不僅僅是浪費感情的問題,。記者調查發(fā)現,在快遞面單上貼二維碼廣告,,一般由快遞公司或菜鳥驛站和廣告公司合作完成,。套路背后,是商業(yè)上的算計,。
那么,,問題來了,消費者的網購商品能否隨意張貼此類廣告,?每一件快遞都需要經過快遞公司的手才能抵達消費終端,,但“過手”并不意味著有權投放廣告。已有專家披露,,如果購物成功,,快遞及其包裹的所有權歸消費者,快遞公司并不具備所有權,,未經授權而亂貼廣告的行為侵犯了該包裹所有人對包裹外包裝的收益權,。當然,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具體法律法規(guī)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在快遞封裝用品的國家標準中可以查到“包裝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經營性質的廣告”,。
退一步講,即便消費者尚未簽收的快遞包裹暫時還無法確定權屬,,但作為物流環(huán)節(jié)的快遞公司并沒有權利與廣告公司合作貼上廣告,。
其次,此類二維碼廣告涉嫌隨意收集個人信息,,若將所獲信息不分類型,、不加區(qū)分地用于互聯網商業(yè)行為,,可能會造成個人信息泄露,甚至會導致電信詐騙等案件,。盡管實際掃碼率并不高,,但在龐大的快遞業(yè)務量面前,相關風險不容忽視,。
此外,,此類抽獎,不僅設置了極低的中獎率,,還將規(guī)則隱藏起來,,以規(guī)避監(jiān)管,也涉嫌發(fā)布虛假廣告,,存在誘導消費,、誤導消費者,甚至是欺詐消費的嫌疑,。
像上述廣告發(fā)布問題,,既然快遞包裹已經成為一個廣告載體,那么,,相關部門就該及早介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此作出明確的界定,。如果修訂法律需要一定時間,,則不妨先制定相應的政策規(guī)定,避免出現法規(guī)空檔,。同時,,對可能存在的掃碼信息泄露風險,也要預先防范,,杜絕因為野蠻生長而出現的監(jiān)管漏洞,。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是孤立,、靜止和一成不變的,,需要監(jiān)管者有著強烈的問題意識和市場敏感,與時俱進,,及時及早介入,,這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一個體現。